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
温政发〔2011〕57号
发布人: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打印本页]
为加快温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开辟集装箱国际干线和近洋航线,努力实现温州港“亿吨大港、百万标箱”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开辟集装箱近远洋航线,大力发展集装箱业务
(一)对在温州港开辟第一条集装箱国际干线的船公司,自开辟航线之日起满1年,第一年由市财政给予补贴500万元,后两年按上一年的75%比例给予补贴,实行3年培育期;对在温州港开辟第二条集装箱国际干线的船公司,第一年由市财政按第一条干线的5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上一年75%的比例给予补贴,依此类推。
(二)对在温州港开辟集装箱近洋航线(台、日、韩、港及东南亚)的船公司,自开辟航线之日起满1年,第一年由市财政给予补贴150万元,后两年按上一年的75%比例给予补贴,实行3年培育期。
(三)支持集装箱码头企业采取“包舱位”的办法,吸引国内外船舶公司在温州港开辟国际集装箱近远洋航线,市财政在3年内对集装箱码头企业因“包舱位”实际发生的亏损实施补贴,第一年每条航线最高补贴200万元,后两年按上一年的75%比例给予补贴。
(四)设立未满10年(含)的集装箱码头企业,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当年度起5年内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作为奖励补贴企业;设立已满5年的集装箱码头企业,自2011年起5年内企业集装箱年吞吐量增长速度超过本市GDP增长幅度的,企业所得税增量的留成部分作为奖励补贴企业。
二、加强港口服务,提高港口效率
(一)在正常情况下,对集装箱国际班轮要保证随到随靠, 12小时内完成装卸作业并按时离泊。
(二)对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拖轮、引航要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确保航班准班运营。
(三)对集装箱国际班轮,引航费按基本港基础费率收取,节假日、夜班附加费予以免收;拖轮费参照上海港和宁波港的拖轮费率,并合理使用拖轮艘数。
(四)集装箱装卸企业要理顺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温州港集装箱运输健康、平稳发展。
(五)做好24小时进、提箱服务,集装箱卡车随到随进港装卸,进、提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三、完善创新管理制度,提升大通关服务水平
口岸查验单位对进出口货物到港、申报、查验、装卸、疏运离港等整个通关过程要积极履行职能,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海关。
1.提前申报。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同意后,企业可享受提前申报便利。即可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在能够确定其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申报项目的条件下,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货物运抵后直接办理现场验放手续。
2.预约通关。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同意后,企业可享受“5+2”和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便利与办理船舶进出境手续。
3.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或“属地申报验放,口岸分拨”模式。在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属地申报验放,口岸分拨”监管模式,即在温州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杭州关区范围内)申报验放,口岸分拨放行,提高通关效率。
(二)检验检疫。
1.开展电子报检。
2.经提前预约,对到港船舶实行“5+2”工作制,24小时提供集装箱检疫查验放行,实行节假日预约制。
3.对符合条件的入境国际航行船舶,推行电讯检疫。
4.对无检疫要求、不安排查验的出入境集装箱开设“绿色通道”。
5.采用风险评估机制,积极试行集装箱箱源、检疫对象的分类管理,降低开箱查验率。
6.缩短集装箱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除卫生除害处理规定时限外,现场检疫查验当天完成。
7.装载非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进口国无检疫要求的,在确保无危害性病虫害传出的情况下,出境不检疫。
(三)边防检查。
1.边检站提供24小时365天全天候服务,船舶出入境、人员登轮、船员换班等手续随到随检。
2.开通互联网“网上报检”系统,对国际航行船舶实行网上报检和预检制度。通过预检的入境船舶抵港后即可上下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装卸货物;来自国内港口的船舶,抵港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未能通过预检的船舶,经船方或代理人员申请,边检机构同意后,提供登轮办检服务。
3.对申请办理《登轮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单位和人员,实施登记备案和年审制度;对已登记备案的,实行互联网、传真等受理方式,提供预约办证服务;其他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携带申请资料到各码头执勤中心现场办理《登轮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等证件。
4.对在港不足24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经船方或代理申请,边检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同时办理出入境(港)手续;对在港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船舶离港前4小时内申请办理离港手续。出境手续办理完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的,经船方或代理申请,边检机构许可后,可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5.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因船舶故障、人员急病等紧急、特殊情况,提供紧急救助式服务,解决船方、船员特殊需求。
6.设立96321免费服务热线,24小时提供边检咨询、投诉受理服务。
(四)海事。
1.船舶进出港手续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具体包括:船舶签证、船舶进出口查验。
2.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告知,约时检查。
3.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采取报备制。具体包括: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船舶悬挂彩灯,船舶校正磁罗经。
4.对船舶进出口岸和船载危险货物进港逐步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大对水上交通秩序的维护力度,保障船舶的靠泊安全。
四、促进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一)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为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确保集装箱卡车行经路线安全、畅通;对装载不可拆解货物且总重在55吨以下的集装箱卡车,可在运输以前办理许可手续后上路通行。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建立集装箱卡车交通安全监管制度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集装箱卡车驾驶员在运输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
(二)在温州市注册、纳税的集装箱运输企业,及来往于温州港码头并从事温州港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卡车,免收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通行费,并免征“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集装箱运输对我市实施“温州大港”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扶持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推动集装箱运输加快发展,促进和保障温州港稳步发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综合 港口 集装箱 意见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