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集团国有资产望江东路107号房产拟由温州市捷成自行车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现根据《温州港集团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租赁资产:望江东路107号房产,建筑面积约352平方米。
2、租赁方案经由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集团内部审批(备案)。
3、房屋租赁价值经温州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租赁价不低于评估价。
4、房屋租赁期暂定为12个月,如12个月内尚未确定拆迁,则合同自动延期6个月,延期后仍未确定拆迁的,再延期6个月,以此类推,但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6 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一个月。
租金第一年¥422400.00元,如不拆迁,合同延期,年递增率1%;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保证金10万元,房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租赁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温州港集团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物管公司业务联系电话:56795757
物管公司业务监督电话:56795798
集团业务监督电话:56688705
集团纪律监督电话:56688182
特此公示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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