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501室(南)房屋三年租赁权
发布人:陈胜 浏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72164.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1-12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1501室(南)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5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因出租方未及时腾退导致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交房的,交房时间和租赁期按顺延处理,或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意见。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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