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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航通[2019]0023号 关于温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通告
发布人: 浏览 发布时间:2019-05-06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现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规定通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划分

1、鹿城区瓯江山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起止断面:青田永嘉交界(28°0932N120°2453E)、藤桥镇临江社区(28°0828N120°2919E

一级保护区范围:瓯江山根取水口侧至航道南侧边界上下游各1000米;

二级保护区范围: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水域。

2、文成县珊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参考点:珊溪水库大坝(27°4032N120°0246E

一级保护区范围:珊溪水库文成取水口周围半径500m水域。

3、苍南县吴家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参考点:吴家园水库大坝(27°2627N120°2613E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区。

二、禁止事项

(一)在一级保护区内,除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需禁止下列行为:

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二)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船舶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2、冲洗船舶甲板或者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

   舶污染物。

三、法律责任

若船舶有违反禁止行为情形的,由海事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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