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调度员行为规范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第一条  调度员职责:受理引航申请;安排引航计划;合理调派拖轮;代表引航机构与现场引航员保持联系;负责与引航生产直接相关事宜的协调。

    第二条 调度员在内外服务工作中,应规范操作、公正公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条 调度员在内外服务工作中,应耐心细致做好沟通工作。

    第四条 调度员对符合条件的引航申请均应受理,不得拖延、刁难。对不能接受的申请应及时向申请方说明原因。

    第五条 调度员接受引航业务时,应了解核实船舶详细资料,对部分特殊属性的船舶应予以特别的关注与安排。

    第六条 因气象水文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发生引航业务变更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相关港航单位,说明原因。

    第七条 调度员应定期向港航单位征求意见,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自觉接受监督。对主管部门、港航企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应及时向引航机构领导汇报,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调度员的值班时间应符合港口生产需要,并保持全天候畅通的联系渠道。

    第九条 调度员应使用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以利主管部门、港航机构及时了解引航相关信息。

    第十条 引航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如船舶失控、发生海事等,调度员应按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负有联络协调的辅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