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集团国有资产温州市水门底26号206、207室房屋拟由原承租人洞头县沿海客货运公司续租使用。现根据《温州港集团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续租事项公示如下:
1、租赁房屋:温州市水门底26号206、207室,建筑面积65平方米。
2、续租方案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3、房屋租赁价值经温州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租赁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4、续租时间为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06月30日止,半年租金¥6879.60元,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资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资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5、如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并腾空该租赁房屋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本续租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物管公司业务联系电话:56795757
物管公司业务监督电话:56795798
集团业务监督电话:56688705
集团纪律监督电话:56688182
特此公示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电话:56688111 传真:56688777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生产业务部电话:56688177 传真:56688155
业务服务热线:5668815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电话:566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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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信访举报:5668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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