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2、3幢101室-4、-5三年租赁权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36704.html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2-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03-09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23101-4-5

项目联系地址: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号楼18

交易机构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7297317

手机号:13588818048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场所作为驻所地或经营场地依法登记设立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设立的该等公司承继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各方就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承租方须同意就其设立的公司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约定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12、承租方自行协调停车场解决停车问题,出租方不保证提供停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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